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职业病损害要素分类表规则:荧光增白剂归于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归于化学毒物,属职业病损害要素。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职业洗刷剂用荧光增白剂规范:洗刷剂用荧光增白剂分为两大类产品,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
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洗衣粉(无磷型)国家规范:洗衣粉资料要求未提及荧光增白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昨夜向记者表明,这一事情争议的是“荧光增白剂”在洗衣液中的运用对人体是否有害。“蓝月亮”所说到的《洗刷剂用荧光增白剂》归于职业规范,不是国家规范,一般来讲,职业规范是比较低的。蓝月亮洗衣粉并不存在产品质量缺点问题,也契合规范规则。
易胜华说,网上查询到的各种信息显现,荧光增白剂如运用过量或与身体的创伤触摸,的确有潜在致癌损害。“蓝月亮”在产品包装上并没有明示,还选用“亮白增艳技能”这样含糊的表述,标着婴幼儿衣物相同适用,王海正是捉住这一点。
易胜华以为没加警示阐明,对顾客有必定误导。而“蓝月亮”称检测产品无刺激性,并不等于产品无害。
至于王海所引证的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损害要素分类表》,易胜华以为,这是从职业病的视点动身,列出可能对人员身体有害的物质,但并没有说这些不能用来制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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